一.招标项目:重庆市第七中学校风华楼计算机室装修工程
二.工程范围:
面积约340平方米。
三.工程要求:
1.工程工期: 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,工期20天。
2.工程质量验收标准: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。
3.付款方式:按月进度的30%支付工程款,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%,结算办结(含资料移交)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%,5%尾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清。
4.投标人要求:
(1)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装饰设计或装饰工程或装饰安装。
(2)投标人如果是法人,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;不是法人的须出示法人的授权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(以上证件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,否则视为无效,所要求证件须放置在投标文件中)
四.开标与定标
1.评审成员:由七中纪检室一人、水电室一人、后勤管理一人、工会一人及学校领导一人组成评标小组。
2.踏堪时间:2021年1月11日 。
3.投标:2021年1月14日上午 9:20将投标文件密封,送达重庆市第七中学东川三楼会议室,过期不予受理。
4.开标:2021年 1月14日上午9:30 开标。
五.中标原则:
考虑工程实际,本次评标仅考虑经济标,在满足招标人工期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,以最低价为中标价(即以投标时承诺的下浮比例最高者为中标单位)。
工程开标价(31万元为暂定价)
工程结算:
工程结算送沙区教委指定评审单位评审,以结算审定金额为本工程最终合同价。
重庆市第七中学校
2021年1月6日